根據(jù)《煤礦防雷技術規(guī)范》中所述要求,煤礦管道系統(tǒng)綜合防護措施應按照以下標準進行。
1.金屬管道接地可分為井外、井內接地裝置兩部分。井外部分接地裝置應沿井口兩邊激設,井內部分接地裝置距離井口不應小于3m。
2.地面各種金屬管道在各防雷區(qū)的界面處應做等電位連接并接地。
3.露天架空引入(出)井口的金屬管道,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,并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2處的良好的集中接地,接地阻值不宜大于200。并宜利用金屬支架戒鋼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、綁扎鋼筋網作為引下線,其鋼筋混凝土基礎宣作為接地裝置。
4.埋地或地溝內教設的金屬管道,在進出煤礦井口和建筑物處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接。
5.地面平行最設的管道、構架等長金屬物,其凈距小于100mm時應采用金屬線跨接,跨接點的間距不應大于30m:交叉凈距小于100m時,其交叉處亦應跨接。當長金屬物的彎頭、閥門、法蘭盤等連接處的過渡電阻大于0.03Q時,連接處應用金屬線跨接。對有不少于5根螺栓連接的法蘭盤,在非腐蝕環(huán)境下,可不跨接。
6.金屬管道引入(出)礦井井口前,必須采取絕緣技術處理。即在每根管道離井、井口外最近的2個法蘭盤之間,串入不小于1cm厚的絕緣襯墊,法蘭盤用螺絲連接時,應加絕緣套管、墊園。金屬管道的均壓接地,應參照5. 1.3條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